报告名称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
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一级A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报告编号 |
名华职控【2018】第004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 |
地理位置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山街东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张明海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 |
报告编制人 |
魏丽花、刘海龙 |
评价组成员 |
张秋季 |
项目简介 |
该项目总投资20940.27万元,日处理污水10万m3/d(其中市政污水处理能力8万m3/d,制药废水处理能力2万m3/d),中水回用8万m3/d。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山街东,漓江道北,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14°39′16.8″、北纬38°01′21.2″。项目西侧隔泰山街为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东侧为足利驾校,东北500m处为大西帐村,其余方向均为空地。与周边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居民生活相互影响较小。本项目厂址所在地不属于地方病区区域,不在自然疫源地。 |
建设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活性炭粉尘
化学因素:硫化氢、氨、氯化氢及盐酸、氯酸钠、二氧化氯、氯、草酸、甲烷、臭氧、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磁场、紫外线 |
评价结论 |
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一级A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职业病防治效果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议 |
补充措施及建议
本次评价对项目试运行期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进行分析评价,针对试运行阶段不够完善的职业病防护技术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本项目投产后应不断持续完善已建立的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该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职业危害。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或应急救援设施应加强维护,不得擅自拆除、停止使用,保证其正常状态运行。
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培训、学习、指导、管理,加强职工劳保佩戴并监督检查,切实保护职工健康。
其他方面补充措施
(1)该公司应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2)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应在可能产生化学灼伤的作业区域就近设置淋浴器及洗眼器,并保证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4)应在维生药业废水处理作业场所设置氨、硫化氢职业危害告知卡;二氧化氯发生器间设置氯气职业危害告知卡。 |